Sunday 29 May 2016

领洗的正确用意(心态)

我观察到不时有人向我询问、有关他们年老及病重的父母,是否可以领洗的问题。虽然任何尚未领洗的人,皆可领洗是对的,但同时也存在了“领洗用意”的问题。这代表对方本身必须表达自己愿意受洗,同时也接受了某些程度的天主教教义。

教会法规,也就是天主教教规,很清楚的写明:

教规第865条
第一节:任何欲领洗的成年人,必须显示其欲领洗的意愿,接受了足够有关此信仰的真相,教友的义务和责任,并且通过了慕道时期有关基督徒生活的考验。该成人同时也必须为本罪感到痛悔。
第二节:在受到死亡威胁时,该成人可以在以下情况受洗:对信仰有基本的认识,曾以任何一种方式表达其愿意受洗,答应遵守基督信仰的条规。

为何我会提出这个事情呢?都是因为人们必须明白可能会出现的两种情况。我到底想说什么呢?简单来说就是两个字:“方便”。
  1. 因为一些来找我为他们父母施洗的家庭,主要成员是天主教徒和基督徒,万一父母过世了,他们不知如何处理非教友的葬礼。所以,为了“方便”,他们要求父母受洗。他们甚至可以达到威迫利诱的程度,以使父母受洗。
  2. ⁠⁠⁠我们当中可能知道或有所听闻,不同仪式的葬礼,有时候是相当昂贵的。这是因为棺木的成本,葬礼的安排,找宗教领袖来主持礼仪,和其它因素,可导致葬礼开销达到天文数字。曾有家庭成员告诉我:还是基督徒的葬礼便宜得多!

但这些原因和藉口是不足于成为一个人要领洗的理由。他/她必须自由地、真诚地、喜乐地愿意受洗。就算是对方病重和面临死亡,他不应该,也不允许被强迫受洗,只是为了使家庭成员开心。

“方便”不是领洗的理由。归根到底,我们对那个没有意愿领洗的人,是否有欠公道?却为了某些家庭成员的干涉和威胁,而心有埋怨地同意领洗?

因为如此,当我们面对这样的问题时,必须有所警惕。愿那些即将受洗的人,是全心全意、开心地、自愿地和喜乐地去领洗,不是为了取悦或方便某些家庭成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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